人民网沈阳5月4日电(汤龙)4日,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全提示,建议市民高度注意谨慎食用海虹,如因食用海虹出现上述症状,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,拨打12331报告。 近日,河北省秦皇岛市部分医疗机构先后接诊9例疑似因食用海虹造成的中毒病例,患者初期症状均为口唇、手脚麻木,后期伴有恶心呕吐、头晕等症状,重症患者呼吸困难、四肢无力、伴有昏迷。目前,当地已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捕捞、销售和加工海虹。
据了解,海虹体内的毒素一般是通过摄食有毒单细胞藻类在体内富集形成的。该种毒素耐热,烹煮并不能有效消除,中毒严重者可危机生命。专家特别提醒,为了预防食用海虹中毒,在烹煮前应先除去其内脏,避免食用烹调汁液,每次进食不宜过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