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3日,一场狂风骤雨袭击了我市,位于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一家冷库院内的一巨型广告牌轰然倒塌,旁边一家4s店遭受无妄之灾,建筑楼体及停在门前的多辆车被砸,损失惨重,幸无人员伤亡。由于赔偿问题没有解决,目前这根广告牌仍然横在4s店前。
巨型广告牌倒塌砸向4s店
昨日,受损4s店的相关负责人宋先生介绍,他们公司位于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,旁边是一家冷库。2014年,冷库在其院内建起一巨型广告牌。“大约30米高,我们当时强烈反对,因为广告牌离我们公司只有几米的距离,一旦倒塌肯定会砸到我们公司。施工期间,我们多次和冷库方面交涉,也向有关部门反映过,但广告牌还是建了起来。 ”
5月3日中午时分,4s店正常营业,突然外面传来“轰隆”一声巨响,“当时感觉整栋楼都在晃动,大家还以为地震了,紧接着又是一声巨响。 ”宋先生说,事后他们发现原来是广告牌倒了下来,“正好砸向了我们4s店,不仅将楼体砸坏了,还将停在楼前的5辆车砸坏了。 ”宋先生表示,被砸的5辆车只有一辆是4s店的,其他的都是客户的车,“有的车是被广告牌直接砸的,有的是被掉下来的大理石砸的。 ”
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
事后,4s店方面多次与冷库方面沟通,准备商讨赔偿问题,“对方表示,由于大风刮倒了广告牌,属于自然灾害,与他们无关。 ”宋先生说,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,但同样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。
由于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,因此这根倒塌的广告牌一直横在4s店前。“现场我们一直没有动,原来什么样还是什么样。 ”宋先生说,倒塌的广告牌钢制立柱大约25米高,顶部的广告牌匾高5米,宽10米,几乎横跨4s店的整个办公区域,导致4s店无法正常经营,“门都被挡上了,根本没法营业,损失越来越大。 ”
下一步,4s店方面将通过法律渠道索赔。
律师说法
广告牌砸车 三方应担责
那广告牌倒地造成损失,该找谁赔偿呢?记者就此咨询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。王律师表示,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《侵权责任法》第85条规定,“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 ”
具体来说,瓦房店的这起广告牌倒塌事故中,广告牌的所有者、管理者或者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,则需要承担责任。具体的责任划分,则需要根据所有者、管理者或者使用人之间签订的合约来划定。如果该广告牌没有在城管部门申请备案,则属于违法行为。据了解,2002年10月6日开始实行的《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、牌匾设施管理办法》第15条规定,设置城市户外广告、牌匾设施,须由安全鉴定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安全鉴定。设置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,施工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,并达到安全要求。
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城市户外广告、牌匾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,确保安全。因城市户外广告、牌匾设施发生倒塌、坠落等事故,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,设置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